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5〕27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1.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zxqy.hnkjt.gov.cn)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获得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支持;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实现增长;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其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含1亿元),且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筛选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
三、具体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推荐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工作邮箱:kjjgxc@sina.com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