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9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64号 | 成文日期:2015-10-29 | 发布日期:2015-11-0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登封市中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中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人间(10间):50元/间·日
房间设施:彩色电视机、电话、单独卫生间、热水器、床头柜、床头灯、床头呼叫器、医用多功能床、壁柜、方凳、床档帘、病区电热水器集中供应热水等。
二、双人间(86张床):25元/床·日
房间设施:彩色电视机、电话、单独卫生间、热水器、床头柜、床头灯、床头呼叫器、医用多功能床、壁柜、方凳、床档帘、病区电热水器集中供应热水等。
三、三人间(300张床):17元/床·日
房间设施:彩色电视机、电话、单独卫生间、热水器、床头柜、床头灯、床头呼叫器、医用多功能床、壁柜、方凳、床档帘、病区电热水器集中供应热水等。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局应督促该院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期满后按要求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143号文件同时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