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 索引号:005252338/2015-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1-05
  • 发布日期:2015-11-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11月4日,市工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以商场、超市、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资格不合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力度,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严格按照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和规范,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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