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10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价格,收费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67号 | 成文日期:2015-11-04 | 发布日期:2015-11-09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先锋外国语学校:
你校《郑州市二七区先锋外国语学校关于办理教育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市二七区先锋外国语学校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5〕51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小学7200元/生·学年,初中86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