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096/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 | |
文 号:紫办〔2015〕26号 | 成文日期:2015-11-05 | 发布日期:2015-11-09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紫办〔2015〕26号
关于印发《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
现将《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5日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办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我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办上下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办人员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消除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不达标的彩钢板违章建筑整治力度,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按照“政府加强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居民住宅区、租赁房屋、电动车、彩钢板违章建筑整治为整治重点,减少火灾隐患总量,严防亡人火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夯实我办消防基础工作。
(一)居导住宅区火灾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科及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楼梯间、门厅、电缆井、管道井、消防车通道等占用、遮挡、存放杂物的现象,依法整改消防设施缺损、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棚建设,解决电动车总量与充电棚建设需求的现实矛盾,坚决杜绝在楼道和门厅充电,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严防因电动车引发的亡人火灾。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街政科、各社区
(二)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由街政科牵头,安全生产科配合,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落实《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按照“谁出租谁负责,以房管人”的原则,持续整治租赁房屋的群租隔断,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行为,强化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街政科、各社区
配合单位:安全生产科
(三)彩钢板违章建筑整治
社区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职能科室,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低于A 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各社区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和《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依托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城市消防站、市政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建设列入年度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弥补历史欠帐。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相关社区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科、各社区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医院养老院、进网站”活动,针对特定群体和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宣传提醒,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科、街政科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全班上下要切实加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检查
工作期间,党政办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适时通报批评。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科室、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将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将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