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5908418/2015-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局航空港区市场管理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市发〔2015〕51号 | 成文日期:2015-11-10 | 发布日期:2015-11-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专业市场管理标准
一、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监管
1、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主体合法;摊位统一、设置规范,标志标识清晰、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2、市场管理方在市场内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台和区域分布导购图,为顾客提供咨询、导购和维权服务。设置信息台或电子屏幕、信息展示板或广播,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及服务措施。
3、市场要人流、车流、物流分离,不允许占用市场通道,影响车辆、人员通行。
4、建立商品质量审核准入制度,所售商品应是合格商品,明码标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要定期检测,计量准确。
5、市场管理方应建立商户管理台账以及消防、治安、投诉、卫生、索证索票、重点商品统计和分析、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6、经营者主体合法,档案齐全,亮证(照)经营,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7、对商品经营有特别或者专门要求的,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环境卫生监管
1、市场内卫生实行每天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场内无积水、污物、垃圾积存,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行为;垃圾及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密闭储存,日产日清。
2、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三、消防、安全监管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完善视频监控、自动报警、消防设施等,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巡逻保卫机制、制度。
2、消防、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3、健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无重大刑事犯罪、重大灾害事故、群众性事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市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