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8261X/2015-004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
| 文 号:石政发〔2015〕106号 | 成文日期:2015-11-13 | 发布日期:2015-11-1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道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所,各企业:
《石道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3日
石道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石道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防火值班制度
每年的11月到翌年的4月底为我乡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必须做好24小时的昼夜值班。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值班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各村和重点林区要重点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保证2人以上),保证火情动态,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坚持领导带班,配备专用车辆。
二、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乡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群众发现火情,不管报告到任何部门,严禁推诿责任,必须尽可能向群众了解着火地点、火势风向、林地状况等有关情况,并立即向人民政府或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各村委发现火情后,除组织安排人员扑救外,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不能有任何迟报或瞒报行为。
(四)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群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还要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不管任何火情,各责任单位都必须在森林火险扑灭之后二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六)森林火灾报告的内容有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当地风力、风向、气温、和有关降雨等气象情况;起火原因及火灾种类;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出动人员人数、指挥员姓名、运用车辆、电台数量及采取的扑救措施;森林火灾着火面积中,有林地面积、林种及其损失;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设备损坏情况;境外火烧入、出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损失情况和当地采取的措施。
(七)森林防火期内,乡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月的30日之前,把各村火警、火灾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有关指挥长及市防火指挥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乡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同时通报防火办公室,并可根据火情,分别通知起火的村委和乡政府护林消防队立即扑救。火情较大的,要通知市森林消防队援助。
(二)森林火警的扑救,由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靠前指挥, 森林火灾的扑救,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上前指挥,村两委负责人不论火警或火灾,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靠前指挥。
(三)乡政府森林消防队在接到出警命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全乡最远的村,出警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四)扑救森林火灾,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妇女和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人员进入火场后要分组行动,听从队长或组长的指挥,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扑救,防止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损失。
(五)扑救火灾时,各部门要做好密切配合。有车辆的部门提供交通工具;通讯部门应当保证通讯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供销、粮食、卫生部门,应当做好物资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六)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待余火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对森林防火中成绩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发生火灾的责任单位,尤其是一把手不亲临现场,不靠前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石道乡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讯录
2、石道乡森林防火网格化分及责任人名单
附件1:
石道乡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讯录
石道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62788003 62788177
石道乡护林防火指挥长:
王志鸿 办公室:62788888 手机:13783511633
石道乡护林防火副指挥长:
陈鸿涛 办公室:62788801 手机:13849032326
屈 歌 办公室:62788691 手机:15890190328
石道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蒋跃锋: 18937128169
王伟源:15137161116
高二炎:18538588196
耿书建:13938520822
附件2:
石道乡森林防火网格化分及责任人名单
村别 | 面积 (亩) | 座落 林种 | 二级网格 | 三级网格 | 支部 负责人 | 护林员 | 荒山承包责任人 |
游王庄 | 5000 | 南山 退耕地 | 何志峰 | 赵俊耀 付云龙 | 王小兰 | 王游财 王洪杰 邰鑫涛 | 孙洪开 郭富江 |
孙章乾 孙长和 | 邰同社 李登攀等 | ||||||
邵爻 | 4600 | 南山 退耕地 | 屈 歌 | 陈克军 张 有 刘晓莉 | 郑建营 | 罗大军 罗洪涛 刘水民 | 罗聪明 罗连柱 刘根和等 |
张沟 | 3000 | 南山 退耕地 | 何志峰 | 陈宏军 张二督 刘改英
| 申志刚 | 张天正 申战民 | 王麦田 张金岳 吴明军等 |
苗庄 | 1200 |
山、退耕地
| 张铜川 | 毕新选 耿 芬 | 高占群 | 苗跃武 | 丁银海 苗永清 高玉北等 |
郭沟 | 2000 |
山、退耕地
| 田东兴 | 王铁剑 田丰敏
| 杜素环 | 郭囤 | 郭建功 史炎杰 史炎森等 |
郝沟 | 1500 | 南、北山 | 张铜川 | 常鹏涛 杨小丽 | 陈建涛 | 罗更申 | 王汉行 张占武 |
范爻 | 2000 |
山、退耕地
| 安淑敏 | 张 虎 马春娟 | 范国恩 | 吕乾坤 吕志军 范国正 | 李锦付 范重轻等 |
李爻 | 2500 | 山、退耕地 | 安淑敏 | 曹陆丽 孙玉舵 | 史国祥 | 李周民 | 段丙怀 |
许韩 | 2000 | 山、退耕地 | 屈 歌 | 王伟源 郝云飞 李盘林 | 许红涛 | 许海炎 罗振洲 | 贺占生 许海栓等 |
上沃 | 2000 | 山、退耕地 | 薛忠实 | 张 兰 赵铮铮 刘 红 高新宽 | 李占好 | 李占行 杜 军 | 李占好 王国贤等 |
陈村 | 1000 |
山、退耕地
| 晋新民 | 何顺道 吕艳丽 高淑颍 付新仓 陈 娟 申金洪 | 肖建敏 | 肖振芳 | 卢大伟 田青玉 卢松建等 |
西爻 | 500 | 山、 绿色通道 | 马宝仓 | 孙朝辉 崔淑芳 | 曹兰英 | 郭 立 | 李二坡 丁怀仁等 |
侯沟 | 1500 | 山、退耕地 | 孙富涛 | 王海金 赵炎军 | 侯文广 |
侯学锋 | |
后河 | 800 | 退耕地 | 陈鸿涛 | 蒋跃锋高二炎 刘幸芳 李章辉 | 陈战成 | 陈学仁 | |
术村 | 500 | 山、退耕地 | 仝松敏 | 冯伟鹏 王丰仁 高志阳 | 罗京伟 | 李运生 | 李运生 |
冠子岭 | 1000 | 退耕地 | 马耀辉 | 王电卿 宋丰丽 许晓民 | 郭长森 | ||
陈家门 | 1500 | 山、退耕地 | 马耀辉 | 李松勋 王少辉 | 陈水平 | 陈平 | 陈怀义 陈建 陈水平等 |
老庄沟 | 1600 | 山、退耕地 | 陈军伟 | 欧洪杰 郭跃欣 | 张现民 | 李国上 | |
阮村 | 2800 | 退耕地 | 陈鸿涛 | 朱云奇 李建霞 耿书建 张铁同 吴宏亮 郭浩琦 段俊锋 薛万寿 | 李新奇 | ||
合计 | 37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