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247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民政,其他
文    号:荥政文〔2015〕202号成文日期:2015-11-12发布日期:2015-11-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

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荥政文〔2015〕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国务院和省、郑州市简政放权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调研,市政府决定对15类23项民生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予以取消(见附件)。

一、自本通如下发之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增设办事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正在实施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

二、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或者民生服务事项办理部门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

三、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职尽责中擅自增加繁文缛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证明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举报投诉。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认真处理、核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举报投诉,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继续实施增设的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要求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或逾期回复征询请求,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 。

 

附件: 取消的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

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15类23项)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附 件

取消的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

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15类23项)

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1)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处所的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市民宗委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实施主体:市司法局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4)科级及以下因公出国(境)政审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理由:因工作的敏感性或日常管理确实需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获取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健康状况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实施主体:市司法局

理由:公民身体是否健康,是否能够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劳动,是公民自主决定的事情,不应作为行政机关硬性要求的条件。

3.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人社部门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具有监管职能,应当通过监管掌握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因而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时,不必再要求提供关于培训方面的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l)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2)外地进荥企业人员登记

实施主体:市住建局

理由:计划生育监管是计生部门法定职责,公民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不应影响到其基本的就业权和生存权。确需了解的,相关部门应当向计生等部门核实。

5.无债权债务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科级及以下因公出国(境)政审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债权债务关系是公民基本民事关系,与因公出国不具有直接关联性,不再纳入政审范围。

6.工作调动表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受理市外转入正规人事档案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查阅其人事档案了解办理人的工作关系状况,且《 工作调动表》 多数相关部门已不再办理,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该表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

7.外伤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社区无法掌握和证明居民外伤情况,为优化办事流程,改为由本人书写情况说明,并由市人社局调查核实。

8.户籍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工伤人员享受定期待遇资格调查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证明其身份,无需再开具户籍证明。确需核实户籍情况的,人社部门应当和公安机关联系,不得交由公民个人办理。

9.单位介绍信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1)单位专管员查询本单位人员参保信息、开具本单位人员参保证明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理由:在办理该项民生服务事项时,单位专管员提供有单位的社保登记证,能够证明该单位专管员是受单位委托来办理相关事项,无需再要求单位开具介绍信。

(2)荥阳市企业办理“三无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不良行为、无抢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及办理其他有关企业及其人员资质资格等

实施主体:市住建局

理由:有关部门为证明经办人是受所在企业委托办理相关事项而要求企业提供,事实上经办人和委托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即能够起到证明作用。

10.诚信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信用登记

实施主体:市住建局

理由:外地企业或中介机构的依法开展业务情况属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范围,业务办理中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内部公文函请有关部门告知相关情况和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等了解相关信用信息,无需企业自行办理。同时,信用登记亦不在市住建局的行政权责事项清单之列。

11.同意骨灰取走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烈士陵园骨灰取走手续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理由:是否从烈士陵园取走骨灰是烈属自主范围的事,无需故者生前单位老干部管理机构开具的同意骨灰取走证明。

12.与已故人员关系证明、其他子女同意补证声明等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1)烈士陵园骨灰迁出手续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2)烈士陵园墓地管理流程中补证手续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理由:持证人持有的墓地使用证明等已经能够证明其与故者的关系,无需故者家属提供故者单位或持证人单位、社区出具的与故者关系的证明、其他子女同意补证的声明。

(3)烈士陵园墓地管理流程中变更持证人手续

理由:墓地持证人变更是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无需再提供辖区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与故者关系及申请变更的证明。

13.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危险品运输车辆新车登记注册

实施主体:市公安局

理由: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后,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可以通过系统及时查询,上述证明已无必要让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查询更方便、快捷。

14.中型以上客车备案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中型以上客车补领、换领牌证

实施主体:市公安局

理由:车辆登记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车辆的信息由公安机关掌握,中型以上客车办理补领、换领牌证业务时,公安机关在系统内部即可获取相关信息,且实施备案管理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又增加了车辆所有人的负担。

15.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理由: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已要求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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