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批复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90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83号成文日期:2015-11-16发布日期:2015-11-16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批复的通知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郑嵩〔2015〕275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要求,2015年11月13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煤业)进行现场备案。结合《关于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郑嵩〔2015〕27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矿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作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杜绝非法违法生产。

二、恒安煤业必须严格按照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恒安(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郑嵩〔2015〕274号)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三、恒安煤业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恒安煤业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6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

五、恒安煤业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六、恒安煤业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七、恒安煤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摸清老空积水情况,并制定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八、恒安煤业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采掘机械化可行性论证及备案工作,按照整改计划淘汰单体柱、π型钢支护,安装悬移顶梁支架。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11月1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