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71192/2015-0001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民政局关 键 词:职责,部门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0发布日期:2015-11-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执行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捐赠工作。

(九)执行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十)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局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局下属机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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