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3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文电科 | 关 键 词:组织 | |
文 号:二七政办〔2015〕39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二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二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稽查打假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参与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信息,协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工作。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承办政务、会务、文电、机要、统计、档案、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考核奖惩、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管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安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食品经营监管科
承担全区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安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查处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开展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药械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贯彻实施全区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承办药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普法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监督指导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职责。
(五)法制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综合协调食品药品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六)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区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受理、相关行政审批及备案、注册工作;掌握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走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做好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2.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四)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2.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查处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七)派出机构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1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各所核定领导职数1名,共计16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
1.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侯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侯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马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铭功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铭功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马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一马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解放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化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德化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里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五里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8.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蜜蜂张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蜜蜂张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学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大学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0.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中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建中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华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福华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2.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河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淮河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3.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嵩山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嵩山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4.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江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长江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5.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京广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京广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6.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和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七区人和路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编制事项
将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更名为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更名后,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编制4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隶属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预算。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主要职责
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