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3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组织
文    号:二七政办〔2015〕36号成文日期:2015-11-23发布日期:2015-11-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党和政府现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经济的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制订农业经济发展和乡镇发展战略目标,参与编制中、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区政府规划的农业经济发展指标,组织参与农业发展的重大基本建设和生产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系统职称和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申报农口基建、技改项目,争取国家科技开发项目配套技术资金;参与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搞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的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个体林果生产;依法对全区的林果业和林产品实施管理、查处林业案例、病虫害防治、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技术培训、先进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兽药、饲料、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指导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资源保护及节水用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辖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水利科技、统计、队伍建设工作。

(七)做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申报、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八)负责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科教兴农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方面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科普宣传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审验、办证等手续;负责宣传推广新型农机具。

(九)指导农产品、基地的认定、认证、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负责辖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经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全区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十二)负责区级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油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核查、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进行核查,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负责辖区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十三)承担区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拟定区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核查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粮动用原则和建议;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十四)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监督;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文印、劳动保护、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计划项目管理资金工作。

负责科技工作规划、立项、初审、上报工作,做好与科技部门的协调、衔接;安排部署“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工作,普及科技知识;总结分析科技工作成果,指导检查各科室的科技等工作。

负责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综合信息等材料撰写上报工作;对各科室上报材料审核把关,督促各科室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农业科

制订种植业、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发展方向,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种植业、水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品种展示和良种繁育;做好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建设及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农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调查统计、综合评价;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制订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农机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及农机操作人员技术考核发证等工作;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和登记;对认证的农产品生产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

(三)林业科

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林业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组织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测报;指导全区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森林旅游及有关林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全区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做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执行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征占林地、采伐限额、林权证发放的核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的征缴与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四)水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洪、除涝、河道的整治及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生态水系建设、提升与管理;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资源保护及节水用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水利科技、统计、队伍建设工作。

(五)畜牧科

负责制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畜禽疫病防疫工作;负责畜牧业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及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勘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六)法制科

制定农业法制相关的普法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各科室涉农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七)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科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呈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的招标、组织实施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验收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负责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负责取水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负责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负责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负责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负责占用林地审核(批);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负责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案;负责森林防火期林区生产性用火的审批。

三、人员编制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核定区粮食局行政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区粮食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和综合业务科。

(二)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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