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2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文电科 | 关 键 词:组织 | |
文 号:二七政办〔2015〕29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会务、信息、综合材料、文书档案、保密、督查、文印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专家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辅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出国(境)人员审查规定;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转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贯彻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的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根据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核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拟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实施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综合协调城乡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的权益保障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全局各项业务的综合咨询工作,负责局领导及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