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2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文电科 | 关 键 词:组织 | |
文 号:二七政办〔2015〕26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下放的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2.加强社会工作事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至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执行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捐赠工作。
(九)执行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十)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局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依法行政、文秘、政务信息、信访、督察督办、印签管理 、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文印、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核对机制;负责救助家庭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及统一发布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区级生活类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三)优抚科
指导、监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及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带病还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等身份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至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主就业金的核发工作;负责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开展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撤销、设立、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与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负责办理全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督查;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负责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负责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其它各项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区行政区划图由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二)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