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0571379/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樱桃沟景区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加强景区旅游行业市场促销,开发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负责与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往,并对景区内服务质量管理,受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等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二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樱桃沟(烤鱼沟)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拟订樱桃沟(烤鱼沟)景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樱桃沟景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制订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加速建设步伐,推动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景区内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审核事项;参与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相关自然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四)搞好景区的旅游行业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五)制订开拓国内、省内、市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景区内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工作,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六)负责景区的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全区旅游业积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对景区范围内农家乐、渔家乐、园区和其他游乐设施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秩序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景区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旅游价格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抓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对景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