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133/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加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二级机构的司法行政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