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9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85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利鑫煤业〔2015〕6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煤业)进行了验收。结合《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备案报告》(永龙煤业〔2014〕7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矿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利鑫煤业必须严格按照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利鑫煤业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利鑫煤业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
四、利鑫煤业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跟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作业,杜绝非法违法生产。
六、利鑫煤业要加强矿井爆炸物品管理,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利鑫煤业要加强边坡管理,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八、利鑫煤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矿区周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