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71184/2015-00007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宗教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4发布日期:2015-11-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全面宣传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及宗教界群众的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努力提高其自身素质。

(二)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指导、协助各乡镇办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帮助和扶持民族经济的兴起和发展,落实宗教的“三自”方针。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

(五)行使民族成份的更改、恢复的初审权。

(六)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做好清真牌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七)依法行使对宗教场所的监督、管理权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或撤销的审核、登记。

(八)支持、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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