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9823386/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煤监办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4 | 发布日期:2015-11-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要职能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全区煤炭行业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对辖区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4、负责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备案、资格准入及管理工作。
6、负责发布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