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房屋征收办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71432/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房屋征收办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4发布日期:2015-11-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房屋征收办机构职能

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三、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七、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八、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九、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十、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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