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千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822/2015-001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筹备委员会关 键 词:食品安全
文    号:八政〔2015〕34号成文日期:2015-11-25发布日期:2015-11-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八千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八千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政〔2015〕34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八千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郑市八千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八千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节前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依托“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特点,紧紧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对种植养殖、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取缔,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依法规范,对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对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实施制售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依法惩处。切实做到全乡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环境有新的提升,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整治成效明显,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全乡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区域

以农贸市场、大中型饭店、餐饮单位为重点,对全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饭店、食堂、食品摊贩等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整治重点品种

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果蔬菜、豆制品、酒类、饮料、速冻食品、调味料、油炸食品、糕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重点环节

1.食品源头污染安全整治。农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对农畜投入品进行全面清查,严查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农畜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猪、牛、羊、鸡养殖场,饲料及农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违禁物质行为;强化对上市农畜产品农残、兽残的监控,加大监测频次和密度,严防药残超标蔬菜、畜产品流入市场。

2.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乡安全办要结合工商所在原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以米面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及酒类、传统食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乡村、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主体、食品店、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再次流入市场。有问题者要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查餐饮单位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渠道,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保证能够逆向溯源。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工业用盐或其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以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彻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农村为重点区域,以私屠滥宰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障肉品安全。

    4.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在镇区要严格执行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严查露天烧烤,实行退路进店。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依法查处突出店外经营行为。

(四)惩治违法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四、工作步骤

从2015年11月23日开始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

乡安全办、各村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

全面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辖区特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各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整治开展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边整边改,逐条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要重点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乡食品经营秩序得到全面规范。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

    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顽固症结进行研究解决;对死角僻远的地区、容易反弹、滑坡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疏堵结合,查漏补缺,标本兼治。要着力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0日)

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食安办。要对整治中梳理出的问题、查找出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要成立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认真安排动员部署,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层层分解责任,逐级狠抓落实,全面投入到整治行动中,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硬起手腕,严管重罚,通过整治要“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乡安全办将择机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中发现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立即上报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联动,增强合力

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监管实效。行动期间,乡安全办要将行动进展情况等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对食品经营单位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方式,构建共管共治的食品安全环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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