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9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92号 | 成文日期:2015-11-26 | 发布日期:2015-11-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机关各科室、各煤业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5〕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双节期间重点工作部署意见的通知》(登煤〔2015〕30号),《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煤矿劳动用工及劳资管理的意见》(登煤重组办〔201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煤矿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煤矿欠薪督查办公室:
主 任:胡彦敏
副主任:靳建伟 李怀庆 孟春生 吴慧峰
王峰彬 崔玉敏 李云晓
成 员:申炎方 胡文良 赵新超 黄晓锋
王占力 高洪潮
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室,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周督查报告制度。各责任科室负责本辖区内煤矿欠薪情况督查工作,每周将督查情况建立台账,每周四上午报局信访室。发现有重大欠薪隐患或发生有严重影响的讨薪事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逐级上报。
二、各单位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欠薪隐患和疑难案件要立即上报办公室,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于每月结束前第五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上级。
三、各煤矿企业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不发生欠薪事件。
四、凡发生因劳资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上访事件,涉煤各有关单位及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稳定群众情绪,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确保“双节”期间社会稳定大局。
五、各有关科室要结合自身的职能,认真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协调,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