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987/2015-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旅〔2015〕99号 | 成文日期:2015-11-25 | 发布日期:2015-11-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郑安委办〔2015〕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5〕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带队督查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同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检查组和专项督导组,指导、帮助、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巩固提升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入排查,加强整改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详细记录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自即日起至12月底,对存在事故隐患而又一时整改不了的旅游企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采取限制措施的必须采取限制措施,严防死守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务必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A级旅游景区(点),主要查清景区(点)火灾防控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消防演练、休闲娱乐场所、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标牌和安全警示牌及景区森林防火措施等安全情况。二是旅游星级饭店,主要查清星级饭店火灾防控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救援演练,教育培训,安全出口及上级精神落实等情况。
(二)强化旅行社旅游包租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旅行社是否依法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的旅游包车协议;导游(领队)在发团前是否按照要求核对车辆是否是协议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其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车辆的行车证、线路牌、维修保养卡以及车辆确认单是否齐全真实,做好一车一确认核实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是否能够按照旅行社安全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工作,排查消除其中各方面的隐患,确保旅行社旅游包租车安全。禁止租用我市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的我市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名单见附表。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督查,要将检查督查贯穿活动始终,及时掌握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要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提高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开展重点抽查,对重点单位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市旅游局质监所成立专项督导组每日对各县(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部门等领导责任。
六、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及“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攻坚战期间,各级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对排查发现的旅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自即日起至12月底,实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周总结制度,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日10:00前向市旅游局监管处报送前一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排查企业的名称、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落实情况等和汇总表(见附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及时报送,市旅游局汇总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周三下午5:00前报送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旅游局每周对各县(市、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春香 电话:67188103 传真:67188039
邮箱:zzlyaq@163.com 2015年11月2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