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090/2015-0006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郑林〔2015〕35号成文日期:2015-11-27发布日期:2015-11-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为落实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关于明确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函》(豫林发函〔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局明确了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郑州市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5年3月9日(联系人:朱江涛  电话:67882852)                         郑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附件:郑州市2015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工作,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率达95%;培训林地纠纷仲裁员、调解员50人;规范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成“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个;新增林权抵押贷款2000万元;新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含家庭林场)20家,建成规范化合作社14家,争创省级、国家级林业专业示范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到6.33亿元;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基地负责人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培训。二、重点工作(一)进一步巩固确权发证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集体统一经营和集体流转到期的林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的,要继续落实家庭承包;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林地,只要农户要求家庭承包的,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实行家庭承包;对公益林和旅游景区的集体林地,要在保持经营管理区稳定的基础上,尽快明晰产权到户,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以联户发证、大户承包形式确权发证的林地林木,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细化,做到一户一证,巩固确权发证工作成果。同时,组织开展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和其他经营合同履约情况的调查工作。    (二)积极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入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对于林地面积较大、纠纷较多的县(市、区)要成立林地承包仲裁办公室,协调土地、司法、农业、信访等相关部门组建林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庭,聘任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林业仲裁员。开展农村林地纠纷仲裁员、调解员培训。2015年我市计划培训农村林地纠纷仲裁员、调解员50人。(三)规范林权流转。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的作用,履行监督、规范林权流转的职责,统一使用《河南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样本)》和《河南省林权流转登记信息系统》,做好林权变更登记,并及时备案;对以前进行的林权流转,鼓励当事人用《河南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样本)》替换原来签订的不完整、不规范的流转协议。逐步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 号)要求,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主动的为从事涉林项目和有抵押贷款需求的农户、合作社、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当地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好抵押贷款备案工作。2015年,省厅安排我市新增林权抵押贷款任务2000万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引起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五)不断提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目前,我市尚有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还没有正式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以上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机构、编制,确保年内成立;中牟县和惠济区要尽快落实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职能,争创示范。登封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要继续完善各项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争创“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六)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多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合作联社创建,不断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我市要新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个,规范化合作社达到14家。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市级、县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完善林业合作组织示范体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服务功能较强、经营规模较大、综合效益明显的林业合作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扶持力度,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全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示范社、标准化合作社建设标准请参照《河南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各县(市、区)新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及规范化合作社建设任务详见附表。(七)着力发展生态友好型林业经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林下经济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出台更多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好《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积极推动国家重点扶持的林下种植牡丹、中药材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的发展。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到6.33亿元。市局将继续对规模大、实力强、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基地予以扶持,拟组织评选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各县(市、区)林下经济发展任务详见附表。(八)推进中原林权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4〕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2号)要求,市局积极争取省厅支持,组建中原林权交易中心,逐步建立林权流转制度、完善投融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林权流转,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职能,积极支持中原林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三、保障措施(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机制,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二)狠抓落实,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安排,严格落实,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计入年度考核。(三)强化扶持,加大推动力度。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市局将继续协调省厅及市政府,支持林下经济基地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工作。  
 2015年郑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配表            项目 
县(市、区)   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新成立合作社任务  (个)   规范化林业合作社数量(个)   新增林权抵押贷款  (万元)   林下经济总产值(亿元)   郑州市   20   14   2000   6.33   登封市   建成“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4   3   3.00   新密市   新建1个   4   3   1.10   荥阳市   新建1个   3   2   0.51   新郑市   新建1个   3   2   0.90   中牟县   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开展工作   3   2   0.52   惠济区   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开展工作   2   1   0.20   二七区   1   1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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