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5010/2015-002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文    号:中原汝办字〔2015〕48号成文日期:2015-11-27发布日期:2015-11-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5年11月27日

 

汝河路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查三保”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认真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全辖区集中开展“查隐患、补漏缺、上台阶”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检查范围

    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反“三违”活动,加大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是否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

2.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

3.企业是否超许可生产、经营和关闭取缔后是否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4.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和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

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是否制定并落实到位。

6.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是否落实到位。

7.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使用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并有效运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是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并报安监局备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要求,进行监控系统改造情况。

9.各类储罐等储存设施,重点检查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备和运行情况,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0.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企业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是否编制了符合本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

(3)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的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4)存储情况。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超量储存、产品混放、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

(5)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视频监控、流向登记系统是否完好、正常使用;产品是否张贴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及定期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8)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2.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地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超量、违规储存和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者与许可证上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禁销售A、B级、主体定向升空、砸炮、拉炮、摔炮等含敏感药物的烟花爆竹。

(4)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5)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11月27日前)。各社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通过就实求实、反求诸己,深入反思本辖区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活动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11月28日-12月10日)。各社区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各社区要将自查、督查、巡查等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安全工作要认真研究,把握规律,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主要负责人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社区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针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在前期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注重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

(三)科学治理,确保安全。各有关企业要妥善处理好隐患整改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采取严密可靠的整改措施、组织正规专业的施工队伍,借助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持,确保隐患整改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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