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0380/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事管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7 | 发布日期:2015-11-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管理区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房的基本建设,管理维修和产权、户籍管理;
二、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的管理工作;
三、区直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膳食服务及电、木、泥、暖维修工作;
四、负责区直机关和统管家属院水、暖、气费的代收代缴和分管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固定电话和线路的维修;
六、负责会议中心的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