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索引号:005253090/2015-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键词: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1-27
  • 发布日期:2015-11-2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2—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一)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二)国(境)外、省外、市外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一)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在市级防控重点地段中度发生面积15公顷以下或其他地方中度发生面积70公顷以下。(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在市级防控重点地段中度发生面积15公顷以上或其他地方中度发生面积70公顷以上。(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在市级防控重点地段重度发生面积5公顷以上或其他地方重度发生面积35公顷以上;新传入我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其他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3市级防控重点地段林木  我市辖区内连霍高速、京珠高速、机场高速、郑少高速、310国道、107国道、江山路、郑新路及其他国道、省道两侧的通道林,黄河大堤两侧的防护林,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以及市级林业主管部—3—门确定的其他林木为市级防控重点地段林木。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郑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建委、市政局、园林局、卫生局、民政局、郑州市电信分公司、河南通信郑州市分公司、郑州铁路局林业局、市邮政局、郑州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商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四)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五)审查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造林处、—4—资源林政处、保护处、计财处、林业工作总站及其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市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五)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六)向市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或有关市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七)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河南农业大学、省森防站、市林业工作总站等单位的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三)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四)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5—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三)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四)处置现场其他事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6—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5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补助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市水利局、郑州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市农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市建委、市市政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郑州市电信分公司、河南通信郑州市分公司: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通信保障。郑州铁路局林业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通道绿化林木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通行便利;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市邮政局: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市商务局: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3监测预警
    3.1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3.1.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8—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县(市)森防检疫机构要配备5名以上专职测报员,各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测报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兼职测报员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各县(市)要至少设置固定标准地50个,各区至少10个,根据踏查情况,可随时设立临时标准地。在踏查的基础上,开展病虫情一般调查和系统调查,做到点面结合,使调查结果更全面准确。每年全市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前和越冬后调查工作,在发生季节,每月要至少调查两次。各地对市级防控重点地段林木的监测工作,6—8月份要做到3天调查一次病虫情,每周至少上报一次病虫情。国家和省对某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做出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9—(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六)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2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2.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
    3.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省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2.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01—
    3.3预警级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别为Ⅰ、Ⅱ、Ⅲ三个级别。按照灾害等级划分,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Ⅲ级,用蓝色表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Ⅱ级,用黄色表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3.4预警发布达到Ⅲ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级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县级应急领导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达到Ⅱ级预警(黄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会应急委)批准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达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时,应向省指挥部报告。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11—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预案启动事  发地县级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或灾情发展为跨县级区域情况时,县级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报请省会应急委启动本预案。
    4.4指挥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市内各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全市林业系统的防治喷药车及其他防治机械,由市林业工作总站统一调度使用,各地应在接到指令后4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开展除治工作。
    4.6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4.7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21—4.8现场监控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4.10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厅审核。
    4.12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省会应急委。省会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国家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1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31—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市指挥部报请省会应急委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预案应急响应中使用、征用、调用的物资、房屋、场地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以及其他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调查和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结束后2周内应向市指挥部和省会应急委提交专题报告。专家组还应当对灾害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防控工作建议,并向市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41—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制度,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市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不少于50万元。各县(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不少于10万元、各区不少于5万元,保证防控时所需的药剂和其他物资以及机械维护等项所需资金。
    6.2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装备,都要配备监测检疫专用车辆和检疫检验鉴定实验室。郑州市及各县(市)要至少配备1部大、中型喷药车,10部高射程机动喷雾器,5部烟雾机,10部打孔注药机;各区也要装备5部以上防控机械和其他物资。各地要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县级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络畅通。
    6.4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51—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防治专业队至少10人,搞好业务培训,要熟练掌握防治机械的使用技术,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季节,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
    6.5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6.6专业培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预案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附则
    7.1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61—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2.1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7.2.2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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