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722440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物价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9 | 发布日期:2015-11-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及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政府限价、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和紧急价格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经济发展;
2、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3、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搞好明码标价工作,鼓励和保护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惩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依法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关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和认证,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科学有效地进行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为宏观调控、政府决策服务;
6、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惩罚价格违法行为,为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7、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及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