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10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价格,收费
文    号:郑价审函〔2015〕75号成文日期:2015-11-12发布日期:2015-11-30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双人间(共64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有线电视、电话、圆椅、茶几、床头柜、高档病床、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床头呼叫系统。

母婴同室病房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95号文件同时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