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4932/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低保、低收入家庭年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5 | 发布日期:2015-1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街政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和《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郑民文〔2008〕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全年民政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对我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具体任务
(一)主要目的
1、全面核查,健全档案。做到底子清,人数准,档案全,程序规范。落实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复核制度,审核率达100%。
2、杜绝违反政策规定、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查明原因并写出处理结果。
3、对复核中出现的冒领、套领低保资金和用于解决工作经费及临时救济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除追缴低保金外,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保障对象
1、城乡低保:具有管城回族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城市低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
(三)审核(批)方法
1、此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将资料上报区民政局低保中心集中审核;
2、低收入审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将资料上报区民政局低保中心集中审核。
(四)时间安排
1、低保审批: 11月30日至1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单 位
审批时间安排
紫南街道办事处
11月30日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12月1、2日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12月3、4日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12月7、8日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
12月9日
南关街道办事处
12月10、11、14日
北下街南路街道办事处、
12月15、16、17日
二里岗东路街道办事处
12月18日
航东街道办事处
12月21日
南曹乡
12月22、23、24日
十八里河镇
12月25日
2、低收入审批:11月30日至1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单 位
审批时间安排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11月30 日 12月1、 2日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12月3、4、7日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
12月8、9、日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12月10、11日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12月14、15、16日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
12月17、18、日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12月21、22日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
12月23日
南关街道办事处
12月24、25日
三、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低保、低收入工作,事关我区民生与社会和谐大局稳定,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关心与解困的具体体现,是真正从根本上解除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急需,政治敏感性强,责任重大。各单位分管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亲自过问,具体安排,重点做好重点群众的解释、疏导与稳定思想工作。
(二)严格把关,落实政策。这次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以政策规定为依据,切实负起责任,把握时间,严抠细查,以理服人,坚决杜绝人情关系、违规照顾乃至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对审核出的问题家庭和重点人员,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靠上去做工作。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不厌其烦的服务热情与态度为群众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确保审掉人员能欣然接受,确保稳定,确保这次审核质量落到实处。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低保 低收入 审核 通知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