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54/2015-004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人事 | |
| 文 号:登统文〔2015〕34号 | 成文日期:2015-12-03 | 发布日期:2015-12-04 |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统文〔2015〕34号
登封市统计局关于同意聘用杨美莲同志为管理九级工作人员的请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有17个,现已聘用16人,空缺1人。兹有杨美莲同志,于2011年12月到我局工作。该同志进入单位以来,能自觉做到遵章守制,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一惯认真负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鉴于其在工作上的优良表现,符合管理九级工作人员申报条件,特此申报。
登封市统计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