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07 | 发布日期:2015-1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征管法规定2015年12月份例征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到12月15日。增值税发票的抄报业务到12月15日。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于15日前完成抄报税、一窗式比对、申报。网上抄报税和申报业务咨询请拨打电话:4008110006、4008713369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