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0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指导工作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教育
文    号:登政办文〔2015〕23号成文日期:2015-12-07发布日期:2015-12-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郑政办文〔201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设立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以建立健全全市社区教育办学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机构

依托登封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登封市社区学院,登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加挂“登封市社区学院”牌子。登封市社区学院院长由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社区学院全面工作。

各乡(镇)区、办事处依托村居委办公场所、活动中心、文化大院或中小学撤点并校后闲置的校舍设立社区学校,加挂“XX社区学校”牌子。社区学校校长由各乡(镇)区、办事处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兼任,负责辖区内社区学校全面工作。

二、明确职责

(一)登封市社区学院

1.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管理服务、师资培训、检查评估。

2.对社区教育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

3.开发社区教育课程资源,指导编写社区教育教材,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

4.协助推动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建设。

(二)各乡(镇)区、办事处社区学校

1.负责本辖区社区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理论研究、检查评估。

2.积极开展服务居民生活、满足群众生产致富需求的教育培训。

3.做好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4.做好政策、法制、文化、精神文明宣传工作。

三、配备师资

1.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从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中选派。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从大学或社会中聘请。

3.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教育志愿者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担任。

四、检查评估

各乡(镇)区、办,市教体局要尽快组织实施,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社区学校和社区学院的设立,届时市政府将组织进行检查评估,社区学院和各社区学校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领导机构:有组织,有分工,职责明确。

(二)基地场所:有办公和活动场所,科室齐全,功能完备。

(三)师资配备:按比例配备专职教师,并有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和志愿者。

(四)经费保障:拨付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并设有专门账户。

(五)活动开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培训及活动,有文字和图片资料,档案齐全。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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