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 索引号:005253074/2015-0006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统计/业务信息/人口和就业统计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统计局
  • 关键词:统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7-08
  • 发布日期:2015-12-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口婚姻状况分析婚姻状况指一个国家或地区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方面的构成,包括未婚、有配偶(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丧偶后未再婚)四种婚姻状态。

    婚姻状况指一个国家或地区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方面的构成,包括未婚、有配偶(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丧偶后未再婚)四种婚姻状态。据2014年河南省3%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我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为765.7万人,有配偶的人口为577.41万人,占75.41%,比2013年增长0.21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中:初婚有配偶人口566.73万人,占98.15%,比2013年增长0.05个百分点,再婚有配偶人口10.68万人,占1.85%,下降0.05个百分点;未婚人口144.33万人,占18.85%,下降0.04个百分点;离婚人口9.8万人,占1.28%,下降0.0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34.15万人,占4.46%,下降0.13个百分点。通过对全市婚姻状况资料的分析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从2014年3%人口抽样资料推算:我市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人口77.81万人,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53.91%,女性人口66.52万人,占46.09%,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11.29万人,比重比女性人口高出7.82个百分点。

    二、早婚现象依然存在。按照国家规定,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岁,女性为20岁。2014年3%人口抽样资料显示:从初婚有配偶人口的年龄看,男性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已有配偶者占有配偶总人口的比重为0.25%,女性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已有配偶者占有配偶总人口的比重为0.11%,这说明我市早婚现象依然存在。

    三、未婚人口中晚婚人口较多。从未婚人口的结构看: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结婚的人口占未婚总人口的比重为61.59%,其中男性22岁及以上未婚人口占男性未婚总人口的比重为29.35%;女性20岁及以上未婚人口占女性未婚总人口的比重为32.274%;特别是2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所占比重达28.33%,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2.5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市男女青年选择晚婚的较多,且晚婚率逐年在提高。

    四、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存在性别差异。从总体上看,在有配偶人口中女性人口所占比重比男性人口所占比重高0.8个百分点,但不同年龄段存在性别差异。在65岁之前,女性有配偶比重都高于男性,尤其在25-29岁,女性有配偶比重高出男性0.94个百分点。但在50岁以后,女性有配偶人口所占比重反而比男性低8.3个百分点,到65岁以后,女性有配偶比重比男性低2.2个百分点。这种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男女初婚年龄不同,女性结婚年龄相对偏小,且较集中,造成低年龄段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另一方面是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且老年男性再婚也比女性容易,因此老年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

    五、离婚率男性高于女性,婚姻稳定系数下降。从2014年3%人口抽样资料显示:郑州市离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28%。其中男性离婚人口是女性离婚人口的1.15倍,这说明我市离婚率在逐年增加,且男性离婚率高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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