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具体职能如下:
(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报请处罚;
(八)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九)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示;
(十一)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十二)受理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工作;
(十三)对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预拌混凝土管理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