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组织编制全市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管理工作;管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
4. 指导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推广应用,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全市的主导新型墙体材料。
5. 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确认)制度;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节能建筑与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工程节能改造工作。
6. 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培训交流和检查落实。
7.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