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电动车充电棚火灾防范专项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7952/2015-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中办〔2015〕74号成文日期:2015-12-09发布日期:2015-12-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电动车充电棚火灾防范专项管理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党工委、办事处要求,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依托安全消防网格化管理,在辖区集中开展电动车充电车棚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威胁公共安全、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方便群众生活、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电动车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智俊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综治中心主任胡小珂、纪工委副书记高君锋为副组长,安监科科长李凯及各社区、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电动车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社区、村及相关物业单位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确保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电动车火灾防控整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电动车充电棚建成后,按照“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村要利用安全消防网格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社区、村和物业共同监管。并及时督促、协调、指导物业公司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的日常维护管理条例,落实电动车棚后期的维护、保养、管理程序,切实保障电动车棚的利用率达到100%。并加强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充电棚的火灾防范,开展不间断的拉网式排查,切实达到规范安全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共同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一)明确电动车安全消防管理,严格落实电动车棚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已建成的电动车集中停放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各社区、村按照1个车棚容纳2个楼栋的原则,明确分包各楼院、楼栋的安全消防管理主体,确保责任到人。每个楼院楼栋、每个车棚落实到社区包片人员和物业分包人员。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社区、村以书面形式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社区、村、包片民警和物业共同监管;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社区、村监管,社区、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也可由社区、村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施行责任倒查、追究。

     (二)加强居民电动车存放的消防宣传教育,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各社区、村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动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居民观看电动车火灾警示片,明确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利用播报站、电子屏、展板、橱窗、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充电车存放、充电要求,非充电车辆不得停放在充电棚内,确保居民充电通道畅通,保证充电车棚配备必要的灭火装置;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车,注意充电安全,时刻提醒居民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坚决杜绝因电动车充电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隐患巡查整治。各社区、村要依托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严格的排查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联合组织包片民警、楼院楼栋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安全消防巡查,对居民住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线私拉乱扯、堆放杂物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时常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和无主管的老旧小区,督促引导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并明确专人不断加强巡查看护,及时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实行物防、技防措施,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台帐登记,逐一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时限,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并跟踪落实,确保限期内整改到位;对安全意识淡薄、拒不改正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对超出“条”、“块”权限范围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协调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隐患彻查彻改。
     (四)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开展督查督导。各社区、村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加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电动车的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办事处将不定期联合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把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纳入社区、村年底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社区、村也要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要及时上报,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办事处将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对各社区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社区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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