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9429643/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文化旅游局 | 关 键 词:职能,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1 | 发布日期:2015-12-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文化、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拟订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行政规划。
(三)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规章、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登记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活动项目,核发相关许可证。
(五)组织实施全区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活动。
(六)监督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组织查处文化、新闻出版单位的违法、违禁、违规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或者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扫黄打非”集中活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全区旅游工作;组织全区旅游业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实施行业管理;推行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文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物工作的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