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71380004/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机构,职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12发布日期:2015-12-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规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拟定鼓励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4)根据市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5)负责区域内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基础实施建设和维护,为企业提供服务;

  (7)负责设置并维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隔离设施;

  (8)负责支持、配合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和公安等其他驻区单位开展工作,协调相关事务;

  (9)承担区域内社会管理职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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