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索 引 号:071380004/2015-0004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下设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14发布日期:2015-12-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一)机构职能

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提出执法计划及要求,会同综合执法局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四港联动大道锦绣枣园小区7号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6213688    

传    真:0371—86213688

 

(四)领导分工

贺一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371-86212866

石海林:副局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电话:0371-86212966

 

(五)机构设置

(1)综合处

联系电话:0371-86213699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政务、对外宣传、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资产财务、外联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教育、纪检、党建、群团、工会、编制、人事、劳资、普法教育、安全、信访、应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电话:0371-86213699

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相关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应急处置预案;调查餐饮、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组织专项监督抽查;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查处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3)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联系电话:0371-86213699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全程监管;组织落实执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协调推进实施;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监测检验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相关工作。

 

(4)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电话:0371-86213688

主要职责: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研制、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餐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类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联系电话:0371-86213688

主要职责:负责检验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餐饮加工操作工具、餐(饮)具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负责药品、餐饮服务业食品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依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同健康相关的产品进行稽查、处置执法;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及现场处理,依法查处与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开展保健食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等工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