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52074/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6 | 发布日期:2015-12-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负责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工作,草拟并报请本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四、负责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五、负责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工作;
六、负责处理辖区拆迁遗留问题及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七、负责辖区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定辖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九、组织辖区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十、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本区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