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2290450/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档案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6 | 发布日期:2015-12-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局(馆)简介
中原区编委于1985年6月18日以中原编〔85〕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原区档案局和档案馆的通知》,并决定给档案局行政编制一名,档案馆事业编制两名,档案局和档案馆合署办公,归区委管理,由区委一名副书记分管。
1997年6月,根据《中共中原区委、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原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原发〔1996〕3号),中原区档案局转为事业单位,与区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区委办公室领导的正科级机构。区档案局事业编制五名。其中局长一名(兼区档案馆馆长),副局长一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007年,郑组干函〔2007〕42号文,批复档案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2008年,根据中原编〔2008〕9号文《中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区档案局管理体制请示的批复》,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档案局隶属关系由区委办公室领导改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区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受区政府授权,行使全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中原区档案馆为国家级的综合性档案馆,馆址设在郑州市陇海路96号,具有坚固、适用、安全及防潮、防高温、防火、防尘、防盗等特点。现在库房面积2950平方米。档案馆设备齐全。库房柜架排列整齐、指引醒目、案卷排放系统规范,为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二、档案局职能:
区档案局是区委、区政府管理全区档案事业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行驶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监督指导、检查乡(镇)、办事处档案室、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四)对本辖区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上报和推广档案科研成果;组织指导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以及档案史料的收集、编辑研究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直各单位以及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目、利用工作和现代化管理工作,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鉴定及参考咨询等。
区档案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受政府委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负责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