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索 引 号:005267345/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16发布日期:2015-12-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机构职责

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区直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区直机关实际,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直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区直机关统一建设的办公室、职工住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调整和水、电、暖、气的管理与维修;

       3、对区直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及资产变动实行归口管理;拟订区直机关房改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和安排使用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和区直机关统建住房资金;

      4、负责区直机关大院的电话通讯管理、线路敷设、电话安装维修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食堂管理与服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大院及各家属院的院容院貌、环境卫生、绿化及办公楼的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区直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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