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2290450/2015-0000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档案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7 | 发布日期:2015-12-1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接收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2、接收、整理、保管有关中原区的各种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
3、进行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参与编史修志、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中原区的各项工作及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4、科学有效地保护档案,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5、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拓宽档案的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
6、参与中原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拍摄和视频收集工作。
7、做好中原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资料留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