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67177/2015-0000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18发布日期:2015-12-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动态,为市物价局制定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建立价格管理、监督、服务体系。

(二)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管,加强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行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三)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鼓励和保护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惩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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