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29X/2015-00050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卫生
文    号成文日期:2013-03-18发布日期:2015-12-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的通知

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3〕36号)要求,结合我区午托机构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午托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属地网格化落实”的原则,以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落实午托机构网格化全员管理机制,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午托机构运行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午托机构安全,确保午托机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取得实效,我区成立以区政府党组成员张云峰为组长、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吴晓昊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午托机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副局长崔毅民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午托机构安全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对辖区午托机构的定期检查整治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午托机构台账,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

(二)区教体局:负责对校内午托学生的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种午托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午托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等。对参加校外午托的学生按班级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各学校在外午托学生台账,全面掌握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午托机构的实际情况。

(三)中原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指导监督午托机构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没收、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四)中原公安消防大队:指导监督午托机构按照消防许可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查封、责令停业、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五)中原工商分局:对午托机构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取缔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校外内午托机构。

(六)区安监局:将午托机构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对午托机构安全运行条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人员培训与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者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关闭等行政措施。

(七)区物价局:依法对午托机构的收费实施监管。

(八)公安派出所:对妨碍整治工作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午托机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午托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挑选1至2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职参与。

(二)突出舆论宣传。区教育部门要利用致家长信、开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午托学生宣传选择合格的午托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和登门入户宣传等方式,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引导午托经营者自觉整改提质,主动接受行政管理。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接受媒体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午托机构安全监管,2013年3月底前迅速开展一次以“除隐患、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区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适时就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午托机构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予以通报。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