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96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91号成文日期:2015-12-18发布日期:2015-12-18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产验收申请后,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要求,2015年12月17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鑫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该矿已达到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铭鑫煤业复产。为确保复产后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恪守安全“红线”,实现安全发展。

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铭鑫煤业严格执行“两采一准”、“开工许可”及“异常信息处置”等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铭鑫煤业要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严格按照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批复的地点作业,八点班、四点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90人,零点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杜绝“三超”。

四、矿井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优化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五、矿井要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规定,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六、矿井要加强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立井罐笼等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七、矿井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八、铭鑫煤业要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发放职工工资,杜绝上访事件。

九、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双倒查”制度,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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