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5010/2015-0018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安全生产
文    号:中原汝办字〔2015〕17号成文日期:2015-06-25发布日期:2015-12-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街道决定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全辖区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25日

全辖区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我街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辖区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冶金、“公跨铁”桥梁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后省、市、区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商场、车站、地铁、建筑工棚、旅游景点、网吧、酒吧、宗教活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大型集会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2.消防: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烟花爆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全程监管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工业园区工程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例规定的房屋存在问题的整治。

6.油气输送管道:全区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进展情况,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整治及监控情况,日常巡查、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7.道路交通:加强高温汛期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及地铁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粉尘防爆:全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及省、市属在中原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二)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要联合公安、消防、建筑、民政、安监、教育、商务、交通、文旅、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社区自身实际,重点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建筑工棚、网吧、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查共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市、区三级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豫安委办〔2015〕5号)的要求,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社区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立即上报街道安监办,同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积极配合区安监执法大限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社区于6月26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街道安监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9日和22日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9月1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街道安监办公室。

联 系 人:金溪

联系电话:686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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