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302/2015-0000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卫生计生委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9 | 发布日期:2015-12-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等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组织质控和漏报调查,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六、负责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及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工作,按要求组织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七、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病筛查。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待孕妇女增补叶酸、孕产妇住院补助工作,大力开展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工作。
八、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保健。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
九、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体弱儿,低能儿,疾患儿的健康指导。
十、积极推广新技术,开展新业务,促进妇幼保健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