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513/2015-001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林山寨政文〔2015〕41号成文日期:2015-07-22发布日期:2015-12-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22废止日期:2015-10-30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22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工作方案

 

为积极控制夏秋季病媒生物,预防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实现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达标,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区爱卫会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辖区内广泛开展防制蚊蝇、蟑螂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防制原则,通过环境治理、完善设施、物理防制和集中消杀等综合防制手段,将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根据蚊蝇随气候变化消长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问题台帐。各社区要以蚊蝇、蟑螂孳生地和防制设施建设为重点,结合六项重点整治工作,针对五小、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问题台帐。

(二)开展集中防制。以环境治理为主,以物理防制为辅助手段,同时对蚊蝇、蟑螂孳生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消杀

1、灭蚊工作

(1)各社区和各重点单位以治理积水为主要内容,开展翻盆倒罐、疏通下水道、清除污水等工作,全面清除或处理好各类积水容器和小型积水。

(2)各社区组织专(兼)职消杀人员,以单位、居民区的景观水、下水道和河道沟渠为主,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控制大中型水体蚊幼的孳生。

2、灭蝇工作

(1)各社区和相关单位以清除积存生活垃圾、人畜粪便、腐败动植物和加强清扫保洁等为主要内容,消除蝇类孳生地。

(2)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在辖区内有主管的重点场所全面推广安装捕蝇笼,指导规范捕蝇笼和灭蚊蝇灯的悬挂。

(3)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灭蚊工作组织专(兼)职消杀人员和各中标PCO公司,从6月份开始,每月11日和26日全面集中消杀一次,逢节假日提前或延后1日。

3.灭蟑螂工作

(1)各社区要组织开展蟑螂侵害情况本底调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组织进行排查工作,督促有能力消杀的有蟑螂单位立即整改,无能力消杀的有蟑螂单位建议由专业PCO公司统一开展有偿服务。

(2)根据排查结果,针对五小、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单位、居民区等蟑螂孳生重点场所,对有蟑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消杀。

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集中防制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集中防制蚊蝇、蟑螂活动与当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防制,突出重点。夏季来临,正是蚊、蝇、蟑螂繁殖的高峰期,根据4至6月份对我辖区的检查和四害密度监测情况来看,蚊、蝇、蟑螂密度较高的场所主要是五小、居民区、食品饮食行业、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等,以上这些也是防制蚊、蝇、蟑螂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办事处结合六项重点整治工作,每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问题的整改和防制工作的落实。办事粗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社区的防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办事处将根据《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和《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组织不到位或防制措施不力,致使蚊、蝇、蟑螂密度超标,给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造成影响的单位给予处罚。

 

    附件:灭蚊、蝇、蟑螂技术指导要求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灭蚊、蝇、蟑螂技术指导要求

 一、防制标准

(一)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2.用500毫升收集勺收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和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二、防制技术要求

(一)防制蚊虫

我区优势蚊种为库蚊和伊蚊,城区主要为淡色库蚊和白纹伊蚊,少数致倦库蚊和三带喙库蚊分布在城郊。

1.侵害和防制重点:城区内河道沟渠、居民区(包括村庄)、游园广场、道路、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修车厂等。

河道沟渠以及单位、居民区景观水等防制重点为水体蚊幼的消杀。

单位、居民区(村庄)防制重点为各类盆罐积水、下水道、景观水中的蚊幼以及楼道成蚊、绿化带成蚊等。

游园广场防制重点为湖泊、景观水、花房肥水缸、下水道等各类积水容器中的蚊幼以及绿化带成蚊等。

道路防制重点为路面积水点、收水井和雨污水窨井等处蚊幼控制。

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修车厂的重点为各类工程用水,废旧的盒、瓶、袋、轮胎等积水容器的蚊幼控制。

2.技术操作要点:把握“水、器、绿”三个重点。
  水:有水的地方,如河道沟渠、湖泊、下水道、水池等景观水等。
  器:各类积水容器,包括盆、罐、缸、桶、轮胎、塑料袋等。
  绿:即绿化带,居民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地、绿篱、树木等。
  3.防制方法:环境防制和化学消杀。  

环境防制:主要是管好各类积水,翻盆倒罐、封闭积水容器,清除房顶、地面、水沟等各类积水,同时居民家庭安装防蚊纱门纱窗等。

化学防制:针对各类保留水体,根据不同环境可采取投放生物灭幼剂或喷洒有机磷类等药品的方法,有条件可采用投放鱼苗等方法防制蚊幼;针对绿化带、楼道等室内外成蚊可采取空间喷雾和滞留喷洒的方法,推荐使用菊酯类和有机磷类药品。

(二)防制苍蝇

我区优势蝇种为家蝇、丝光绿蝇、大头金蝇等。   

1.侵害和防制重点:农贸市场、居民区(村庄)、食品饮食行业、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厕所、养殖场等。

农贸市场的蝇类防制可参照《郑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灭蝇、灭鼠工作的通知》(郑爱卫办〔2013〕23号)执行。

居民区(村庄)防制重点是垃圾房(箱)、公厕、绿地、楼道、污水沟、下水道等,家庭的厨房和卫生间等。

食品饮食行业重点是“五小”单位的操作间、储物间、厕所、餐厅以及前庭和后院等。

2.技术操作要点:把握“污、便、腐”三个重点。

污: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水,主要存在于垃圾房(箱)、垃圾处理场(收集点)、垃圾运输车、果皮箱等。

便:人畜粪便,主要存在于畜禽养殖场、厕所、绿地、卫生死角等处。

腐:腐败的动植物,主要存在于绿地、集贸市场、养殖场等场所。

3.防制方法:环境防制、物理防制和化学消杀。

环境防制:打扫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密闭垃圾容器,清除人畜粪便和腐烂动植物尸体,消除卫生死角。

物理防制:主要是完善防蝇设施,安装防蚊蝇帘(或风幕机)、防蚊蝇网(罩),布放粘蝇板、粘蝇条(绳),悬挂捕蝇笼,使用灭蝇灯等。

化学消杀:主要是消杀成蝇。在实施空间喷洒时,推荐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外环境直接喷洒于苍蝇孳生地(垃圾贮运设施、厕所等)、各类孳生物表面和苍蝇栖息的树木、绿地等处;实施滞留喷洒防制成蝇,可使用各类储压式喷雾器。滞留喷洒的重点部位是垃圾贮运设施的内外表面、物体表面,厕所、垃圾中转站、楼道(房间)等墙面、顶部(天花板等)、门窗周边等成蝇可能停留处。

(三)防制蟑螂

我区蟑螂优势种类为德国小蠊。

1.侵害和防制重点:宾馆酒店、“五小”、医院、学校、单位和居民区等。

宾馆酒店防制重点部位是厨房、餐厅、洗浴中心、歌舞厅和客房等(年代较长的宾馆酒店的地下室、下水道等处也会隐藏大蠊)。

“五小”单位防制重点部位是操作间、储物间、洗理间等。

医院、学校等单位防制重点部位是食堂、病房、学生宿舍、办公室,以及医院的中药房、病区配餐间、医护人员更衣室等。

居民区防制重点部位是家庭厨房、卫生间、书房和冰箱周边等。

2.技术操作要点:把握“食、热、缝”三个重点。

食:食源附近,包括壁橱、操作台、货架、放置食物的纸箱、垃圾处理箱等。
  热:包括发热的电源,如:冰箱、电脑、配电盘、灶台、暖气片、热水箱等。
  缝:橱柜、墙壁、电线盒等裂缝及接口处,桌、柜、案、台、装饰条接缝处,墙面挂件的背面等。
  3.防制方法:主要是环境防制和化学消杀。  

环境防制:彻底打扫室内外卫生,堵洞抹缝,清除蟑螂孳生的食物残渣及藏匿处。同时对采购的物品和食品包装要认真检查,避免外来的入侵者。

化学防制:对蟑螂密度较高的单位,可对侵害部位先进行滞留喷洒,在短期内将蟑螂密度降下来,再布施毒饵予以巩固。化学防制要做到每天施药(投放毒饵、熏蒸等),连续一周。第二天认真清扫死蟑,防止死蟑螂积存。以上防制程序、时间、周期等参照《郑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操作规程(试行)》(郑爱卫〔20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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